預售屋解約規定:買方可解約的情形與違約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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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因違約而解約,應記載事項分兩種情形處理:建商違約,買方可解除契約、拿回已繳價款並請求違約金;買方違反付款條件,建商可沒收一定金額。兩者都以房地總價 15% 為基準、以已繳價款為限,解約後由銷售方在 30 日內申報。

想知道手上的預售屋契約能不能解、解了要賠多少,要對照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現行版本於 2023 年(民國 112 年)6 月 19 日公告、7 月 1 日生效。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公告的應記載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違反公告規定的條款無效;建商提供的契約少寫或寫法不利於你時,仍可回頭對照這份規定。

應記載事項列出的四種買方解約情形

條文列出的情形如下,每一種都有前提:

  1. 登記面積誤差過大:第六點規定,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2. 違反建材設備或工期約定:第二十四點第一款規定,建商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買方得解除本契約。工期另依第十二點,逾期每一日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付遲延利息,「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變更等非可歸責於建商的事由,可以順延。
  3. 違反瑕疵擔保:建商保證產權清楚,沒有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等情事;違反時「即為賣方違約,買方得依法解除契約」。
  4. 貸款核貸不足:第十八點規定,由建商洽定的貸款核貸金額不足時,不可歸責雙方且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 30%,雙方可選擇條文所列的分期方式或解除契約;可歸責於建商且建商不能補足差額時,「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違約金怎麼算:15% 與已繳價款兩道界線

違約的一方條文寫法金額上限
建商退還已繳價款及遲延利息,另賠房地總價一定比例的違約金,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超過已繳價款者,以已繳價款為限
買方(違反付款條件)建商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計算的金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同樣以已繳價款為限,雙方並得解除契約

第二十四點第五款也規定,除了這兩款請求,雙方「不得另行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用假設的數字說明:房地總價 1,000 萬元、已繳 100 萬元,依條文比例計算,總價的 15% 是 150 萬元,已超過已繳的 100 萬元,所以不論是建商付的違約金,或買方被沒收的金額,都以 100 萬元為上限。

買方怎樣會走到違約處罰?第九點規定,期款逾期達五日未繳清,要加付每日萬分之二的遲延利息;逾期二個月或使用執照核發後逾一個月仍不繳,經建商以存證信函或其他書面催繳,送達七日內仍未繳,「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但建商同意緩期支付的不在此限。

違約金比例在簽約時可以磋商,內政部契約書範本提醒,約定不得比應記載事項「更不利於消費者」;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民法第 252 條讓法院可以減到相當的數額。

建商沒有違約、只是你想退出

如果是自己改變主意,應記載事項沒有專門處理買方單方解約的條文,也沒有規定解約後幾天內要退還已繳款項,官方文件對這兩件事都沒有進一步說明。能不能解、怎麼退,要看你和建商的協議與契約內容。

民法有幾條一般規定可以先了解:

建商收定金時,平均地權條例要求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不得約定保留出售等不利於買方的事項,這份契據也不得轉售;違反者可按戶(棟)處 15 萬至 100 萬元罰鍰,轉售契據的買方也在處罰範圍內。

有爭議時,契約書範本列出的管道是:先向建商、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仍未解決可向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或依仲裁法向仲裁機構聲請調解,雙方另訂仲裁協議後也可聲請仲裁。線上可使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申訴及調解系統

解約後誰要申報,想換約又要注意什麼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 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但委託代銷的,簽約資訊由代銷業者申報;解約資訊則依內政部的申報規定,不論自售或委託代銷,都由銷售預售屋者(例如建商)申報。未依限申報或解約資訊不實,可處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按次處 30 萬至 100 萬元。建商使用的契約不符合應記載事項,另可按戶(棟)處 6 萬至 30 萬元。

想找人接手、不走解約,要先知道換約原則上禁止: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或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情形並經縣市政府核准,不得讓與或轉售契約,違者可處 50 萬至 300 萬元。內政部 2023 年 6 月 21 日訂定的「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列出六款:非自願離職逾六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重大傷病、原居住房屋因災害毀損、本人或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傷、買受人死亡後由繼承人讓與或轉售,以及讓與給契約所列其他共同買受人,每款都另有條件;經核准讓與或轉售的戶(棟)數,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換約新制對買方的影響,可再看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新制

履約擔保條文另有一份修正草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在 2026 年 5 月 14 日發布說明。到 2026 年 9 月 17 日為止,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上的現行條文仍是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告的版本,草案內容還不是現行規定;現行的五種機制可看預售屋爛尾風險

常見問題

預售屋解約,建商要賠多少?

建商違約、你依第二十四點解約時,建商要退還已繳價款與遲延利息,並賠償不低於房地總價 15% 的違約金,但賠償額以已繳價款為限。實際比例以契約約定為準。

買方違約,已繳的錢會全部被沒收嗎?

沒收金額依房地總價計算,比例最高 15%,且不超過已繳價款。要先符合第九點的逾期與書面催繳程序,才依違約處罰處理。

簽約前可以把契約帶回家看嗎?

可以。應記載事項第一點寫明契約由買方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解約後,買方要自己申報實價登錄嗎?

法條規定的申報義務人是銷售預售屋者,期限是解約之日起 30 日內。

建商遲遲不開工,可以怎麼處理?

逾期期間,建商每逾一日要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付遲延利息;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建議保留催告與往來書面,再依範本列出的管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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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 · 2026-09-17
    • 買方可解約的四種情形、違約金下限與沒收上限、遲繳期款的處理與審閱期。
    • 現行版本為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告的版本。
  2. 消費者保護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7
    • 公告的應記載事項未寫進契約仍構成契約內容,違反公告的條款無效。
  3. 平均地權條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7
    • 簽約或解約 30 日內申報(委託代銷時簽約資訊由代銷業者申報)與罰鍰、收定金須有書面契據、換約原則禁止、核准換約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與違規罰鍰、契約不符應記載事項的罰鍰。
  4. 民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7
    • 定金規則、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回復原狀與利息、違約金過高可由法院酌減。
  5.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內政部 · 2026-09-17
    • 違約金比例可以磋商但不得更不利於消費者;消費爭議的申訴、調解與仲裁管道。
  6. 內政部研擬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之1、第10點之1修正草案案說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2026-09-17
    • 履約擔保修正內容在 2026 年 5 月 14 日仍屬草案說明。
  7. 預售屋解約申報懶人包內政部地政司 · 2026-09-17
    • 不論自售或委託代銷,2023 年 7 月 1 日後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都由銷售預售屋者在解約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
  8.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7
    • 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應由銷售預售屋者申報登錄。
  9.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內政部 · 2026-09-17
    • 可申請核准讓與或轉售的六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