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自住優惠:400 萬免稅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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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針對自住房地提供最優惠的稅率待遇: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超過 400 萬元的部分按 10% 稅率課徵,遠低於一般交易最高 45% 的稅率。但這項優惠並非只要自己住就能適用,還有戶籍、居住年限與交易頻率等條件限制。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
  • 出售前持有並居住須連續滿 6 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6 年內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僅能適用本項優惠一次

資格條件怎麼看

要適用自住優惠,原則上須同時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在該地居住;出售前持有該房地並居住的期間合計滿 6 年;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過本項優惠;且該房地持有期間內沒有出租、供營業使用或執行業務使用的紀錄。任何一項不符合,就只能回到一般房地合一稅稅率級距課稅。

400 萬免稅額怎麼算

免稅額是針對課稅所得而非成交價計算。例如某自住房屋課稅所得為 550 萬元,扣除 400 萬元免稅額後,剩餘 150 萬元按 10% 稅率課徵,應納稅額為 15 萬元(150 萬元乘以 10%),相較一般稅率動輒 20% 以上,差距相當明顯。若課稅所得本身低於 400 萬元,則完全免稅,但仍須依規定辦理申報。

與換屋族的搭配運用

自住優惠與重購退稅並非互斥,換屋族若出售自住房地後另購新屋,可能同時符合自住優惠稅率與換屋重購退稅資格。不過重購退稅著重已納稅額的退還,自住優惠著重稅率與免稅額的降低,兩者審查標準不同,建議分開檢視。

常見誤區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設籍就符合資格,但稅捐機關也會查核水電使用紀錄等,確認是否實際居住而非僅設籍空掛。出租期間即使很短,只要在持有期間內曾有出租紀錄,就可能影響自住優惠的認定,建議出售前先自我檢視居住與使用紀錄是否完整,並於買賣流程規劃時一併考量。

實際稅率與免稅額度以財政部及地方稅捐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申報建議諮詢地政士或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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