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開業資料怎麼查?三個地政機關寫的入口不一樣
查地政士先對你手邊是哪一頁問答。三頁的網址和點選路徑沒有寫成同一句。開業執照四年、換照要三十個小時,寫在地政士法第8條。

要把登記案件交給對方之前,先分你查的是地政士,還是不動產經紀業。房仲備查字號的查法在怎麼挑房仲。這篇只整理 2026-09-23 讀到的地政士法條文,以及三個地政機關問答自己寫的查詢入口。
先講答案
地政士法第7條規定,地政士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以下簡稱開業執照),始得執業。第33條第1項規定,地政士登記後,非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不得執業。第8條第1項規定,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前,地政士應檢附其於四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換發開業執照。
查詢入口不要收成同一句。臺北市政府常見問答、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問答、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問答,三頁寫的網址和點選路徑不一樣。2026-09-23 連線這三頁點名的內政部系統網址時逾時,沒有讀到查詢畫面,所以下面不寫欄位名稱。
過戶時地政規費和代書費怎麼分開看,見地政規費與代書費。賣方要準備的登記文件,見賣方過戶流程。權狀和謄本怎麼讀,見權狀與謄本。
三頁入口分開抄
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這則問答的標題是「如何查詢登記有案之地政士?」。資料更新欄是 113-01-18 09:48,資料檢視欄是 115-07-27 18:11。問答正文是:「本市開業地政士資料可進入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s://land.gov.taipei),點選「線上查詢>合法不動產服務業者查詢 」,或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im.land.moi.gov.tw/),點選「地政士資訊系統>地政士開業資料」進行查詢開業登記之地政士。」
問答裡「合法不動產服務業者查詢 」的查詢後面有一個空格。前一個路徑的括號用半形 >,後一個路徑用全形「>」。「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括號裡頁面寫出來的是 https://im.land.moi.gov.tw/。這段文字的連結目標是 https://resim.land.moi.gov.tw/。這則問答開頭寫的是本市資料。頁尾地址是「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電話是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括號寫「24小時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放心講及第二類電信除外」,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問答沒有寫打這支電話就會回傳某一位地政士的開業狀態,也沒有寫全國都到市府路這個地址查詢。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問答 Q8 的標題也是「如何查詢登記有案之地政士?」。兩點是:
- 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點選「資訊與服務>地政相關系統查詢>開業地政士查詢」。
- 地政士資訊系統( https://resim.land.moi.gov.tw/Home/AgentIndex)
這一頁的內政部網址是 www.land.moi.gov.tw,點選路徑和臺北市問答的 im.land.moi.gov.tw 不同。系統網址也不同。頁尾電話是 (05)225-4321。服務時間是「周一至周五8:00 ~ 12:00;13:30 ~ 17:30」。地址是「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頁尾有更新日期欄,值是 2026-09-22。
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問答標題是「地政資訊-合法地政士之資訊可至何處查詢?」。上版日期是 112-10-31。頁尾更新日期是 115-09-21。句子是:「可至「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地政士相關合法業者。」這句沒有網址,也沒有寫點選哪一層選單。同一頁「相關連結」的文字是「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連結目標是 https://resim.land.moi.gov.tw/Home/AgentIndex。地址是「334005 桃園市八德區重慶街146號」。服務時間是「8:00至17:00(午間不打烊,稅務駐點櫃檯中午不提供服務)」。電話是 03-3667478。
三頁都沒有寫其他縣市要點哪一個選單。人在這三個機關以外,這三頁沒有給該縣市的路徑。
證書、開業執照、公會是三句
第4條第1項是:「中華民國國民經地政士考試及格,並領有地政士證書者,得充任地政士。」第2項是:「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仍得充任地政士。」
第5條是:「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
第7條的「始得執業」接在領得開業執照後面。第4條的「得充任」沒有寫成已經領得開業執照。
第33條第2項是:「地政士公會不得拒絕地政士之加入。」第3項是:「地政士申請加入所在地公會遭拒絕時,其會員資格經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認定後,視同業已入會。」第4項是:「本法施行後,各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成立前,地政士之執業,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8條第1項後段寫,屆期未換照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依前條規定,重行申領開業執照。第2項是:「換發開業執照,得以於原開業執照加註延長有效期限之方式為之。」第3項把機關(構)、學校、團體應具備的資格、認可程序及訓練課程範圍,交給中央主管機關定辦法。本次沒有另開那份辦法。
第50條把五種情形列在「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下面,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屆期仍不改正或停止其行為者,得繼續限期命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並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或停止為止。五款是:未依法取得開業執照。領有開業執照未加入公會。領有開業執照,其有效期限屆滿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換發。開業執照經撤銷或廢止者。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條文用的是「得繼續限期命其改正」,本頁不計算某一個人會被罰幾次。
嘉義市問答另寫條件、業務和請領文件
Q4 開頭是:「合法之地政士,應經地政士考試及格,領有地政士證書及開業執照並加入地政士公會後,才可掛牌執行業務,亦即地政士應具備下列條件始可執業:」接著五點:
- 領有考試院核發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證書。
- 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
- 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
- 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之會員。
- 除此之外,地政士的開業執照有效期限4年,期滿前應修滿30個小時專業訓練課程並換發執照,方可再執業4年,以保持對消費者服務品質之最佳狀態。
第五點的「4年」「30個小時」「最佳狀態」是這則問答的寫法。第8條的寫法是「四年」和「三十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沒有「最佳狀態」四個字。第1點的「核發」和第2點的「核發之」也不一樣,照問答原文分開。
Q6 寫:「依地政士法第4條第2項規定,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仍得充任地政士。故原領有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仍然有效,不必換發地政士證書。」前一句和第4條第2項相同。後一句「不必換發地政士證書」是嘉義市問答的句子。這一問沒有寫舊證書等於現行開業執照。
第16條的業務是八款: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嘉義市問答 Q7 把這八款改用 1 到 8 編號,各點用詞與第16條相同。
第17條規定,地政士應自己處理受託事務。但經委託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第18條規定,地政士於受託辦理業務時,應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始得接受委託。
第19條是簽證人登記,不是開業執照本身。符合兩款的地政士,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簽證人登記,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兩款是: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者。最近五年內,其中二年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地政士執行業務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後一款的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次沒有讀到那個金額。
Q10 寫的是請領開業執照的文件,不是查詢畫面的欄位。原文是:「已領有內政部核發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如欲辦理開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及發給開業執照:」四項是申請書、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其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2張。臺北市問答和八德問答沒有寫這四項。
什麼時候停下來
名片、通訊軟體名稱或招牌,三個問答都沒有寫可以代替開業資料查詢。系統網址這次沒有打開。停在打不開的畫面,不要改用搜尋結果裡的公司名單補上開業狀態。
臺北市問答的選單和嘉義市問答的選單不一樣。把其中一頁的點選路徑套去另一頁的網址,兩頁都沒有這樣寫。
全國法規資料庫頁尾寫:「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以及「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某一個人現在能不能執業,本頁不判斷。
條文和問答日期不一樣
地政士法沿革頁的修正日期是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最新一筆寫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第 26-1、59 條,刪除第 51-1 條,並寫依第 5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同頁下一句寫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第4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6條到第19條、第33條、第50條,不在那一筆列名的條號裡。
同一資料庫頁尾寫,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 115 年 09 月 18 日,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的法律、命令於完成整編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2026-09-23 讀到的條文,以該截止日的資料庫頁面為準。
三個問答的日期也不一樣。臺北市資料更新是 113-01-18。八德上版日期是 112-10-31,頁尾更新日期是 115-09-21。嘉義市頁尾更新日期是 2026-09-22。入口句子若改寫,以各頁當日文字為準。
常見問題
房仲備查字號可以拿來查地政士嗎?
這三則問答寫的是地政士開業或合法業者查詢。沒有寫把不動產經紀業備查字號當成地政士開業執照。
查到名字就表示現在可以執業嗎?
本次沒有打開查詢畫面,不知道畫面上有哪些欄。第8條寫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第33條第1項寫非加入該管公會不得執業。問答頁沒有寫查詢結果會同時顯示這兩件事。
打頁尾電話就可以代替查詢嗎?
三頁各有電話和服務時間。問答正文沒有寫電話核對可以代替頁上寫的查詢入口。
本頁查核日是 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