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社宅申請資格:收入上限、抽籤排序與租期規定
申請台北市社會住宅,要成年、與臺北有戶籍或就學就業關係,家庭在北北基桃沒有自有住宅,所得與不動產低於當年度標準;多數身分先抽籤再審查,租約每期最長 3 年、合計 6 年,弱勢身分可延長到 12 年。
最新一期是景豐社會住宅 1 區(文山區)與力行幸福住宅(中山區),2026 年(民國 115 年)9 月 14 日下午 5 時已截止收件。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預定 10 月 15 日抽籤並網路直播,異動會在住都中心網站發布;下一期的時程與條件,以都發局與住都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門檻:地緣、住宅、所得與不動產
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2023 年 10 月 27 日修正)的主管機關是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發局),營運中的社宅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由住都中心出租與管理。辦法第 5 條的條件如下,金額為 2026 年度標準:
| 條件 | 規定 |
|---|---|
| 身分 | 已成年的中華民國國民 |
| 地緣 | 設籍臺北市,或未設籍但在臺北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 |
| 住宅 | 家庭成員在臺北、新北、基隆、桃園都沒有自有住宅,也沒有承租這四市的社宅、國宅或借住平價住宅(切結取得資格後放棄者亦可;但家庭成員是臺北市社宅或國宅承租人時,要在該成員總租期屆滿前 1 年內才能申請,具特定身分的國宅承租人則要累計租期滿 11 年) |
| 所得 | 家庭年所得低於 178 萬元,且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 72,604 元 |
| 不動產 | 家庭成員持有的不動產價值低於 992 萬元 |
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與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不同戶籍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時,也包括戶籍內需要照顧的兄弟姊妹;以上成員孕有的胎兒也算。共有住宅持分換算未滿 40 平方公尺,視為無自有住宅,但家庭成員持有同一住宅、持分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達 40 平方公尺以上者除外。
這一期另規定,2 年內曾在社宅因扣分累計達 30 分被終止租約,或入住社宅、國宅期間轉租者,不得申請。台中的規定請看台中社宅怎麼申請。
保留戶比例:每期公告,不是固定數字
出租辦法沒有寫死各類身分的比例。第 5 條第 3 項規定,市府得審酌家庭型態、地緣性、照顧必要性等因素,「擇定承租之優先順序及比例,並公告之」;第 9 條也要求公告寫明供弱勢者承租的戶數。
住宅法第 4 條於 2026 年 3 月 4 日公布修正,主管機關與民間興辦的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至少 40% 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至少 20% 出租給新婚 2 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但申請時婚育家庭數量未達保留比率者,賸餘部分不在此限」。比例以整個縣市計算,單一社宅怎麼分,仍看當期公告。
景豐社會住宅 1 區總戶數 90 戶,扣除青銀換居 2 戶與周邊都更中繼安置 4 戶,公告招租 84 戶:原住民族戶 4、低收入戶 9、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 23、在地區里戶 14、婚育戶 18、設籍本市市民戶 12、未設籍本市於本市就學就業 4。在地區里戶要在文山區連續設籍滿 1 年或在該區就學、就業;婚育戶是申請日前 2 年內登記結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的家庭,子女多者排前面。
力行幸福住宅 35 戶全給幸福住宅戶,對象是新婚 2 年內或育有 0 至 6 歲子女的家庭;18 至 45 歲單身青年只能申請一房型,等配租後有剩餘才遞補。
送件、抽籤到簽約的順序
- 網路送件:這一期只收網路申請,登入「臺北市社宅統一登記平台」填寫並上傳證明文件,申請期間可線上撤案,上限 3 次。可複選不同社宅,但每處限選一種身分、一種房型。
- 排序:多數身分以電腦抽籤排定審查順序;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點,總分高者在前。符合育兒加籤條件者(例如同戶籍有 2 名以上 0 至 6 歲子女,含胎兒)抽 2 支籤,婚育戶不適用。
- 審查:序位輪到後 30 日內完成資格審查,必要時延長 30 日。先抽籤後審查,抽中仍可能因資格不符被書面駁回。
- 簽約入住:繳 2 個月租金的保證金與第 1 個月租金,簽約並公證後入住,公證費原則上由承租人負擔一半;承租人連同家庭成員要把戶籍遷入社宅。未依限簽約且未申請延期,或延期(1 個月、限 1 次)屆滿仍未簽約者,1 年內不得申請市府興辦的社宅,不可歸責於承租人者除外。
- 候補:這一期沒排到的人列入候租名冊,效期 3 年(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低收入戶、原住民族戶為 6 年),從第一批簽約公證的起租日起算;遞補時依當年度最新標準重新審查。
資格問題可洽住都中心 02-2592-5116。
租金、分級補貼與租期
出租辦法第 12 條規定,租金加管理維護費不得超過市場租金水準,並可分級收費。這一期定價含管理費,再依家庭每人每月收入分階補貼:
| 級距(2026 年) | 景豐 1 區一房 17 坪實付月租 |
|---|---|
| 51,860~72,604 元:不補貼 | 19,740 元 |
| 第三階:31,116 元以上、未達 51,860 元 | 16,740 元 |
| 第二階:未達 31,116 元 | 14,688 元 |
| 第一階:本人具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 8,614 元 |
各房型最小坪數的定價:景豐 1 區二房 27 坪 31,464 元、三房 36 坪 37,061 元;力行一房 15 坪 19,442 元、二房 28 坪 36,227 元。承租人在租約起始日未設籍臺北市,以定價計收;家庭成員未設籍也不補貼。繳費期限是每月 20 日,逾期加收 2% 懲罰性違約金,按月累計最高 20%。
租約每期最長 3 年,期滿仍符合資格且設籍社宅,可在屆滿 1 個月前書面申請續租,合計最長 6 年;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或家庭成員就讀社宅所屬或分發的臺北市公立國小學區學校、修業未滿並經同意者,可延長為 12 年。育有 2 名以上 12 歲以下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達 50% 分位點以上但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3.5 倍者,同意以原租金 1.1 倍計收也能續租。
常見問題
夫妻可以分開各申請一戶嗎?
不可以。家庭成員以申請 1 戶為限,配偶分戶也一樣;重複申請只受理先完成送件登錄的那一件。
戶籍不在台北,可以申請台北市社宅嗎?
可以,在臺北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就符合地緣條件;但這一期的低收入戶、原住民族戶、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須設籍臺北市,分級租金補貼也要設籍。
已經在領租金補貼,還能申請社宅嗎?
可以同時申請,但要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書,簽社宅租約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並應返還之」。房東那一端的規定,請看租金補貼與公益出租人:房東的優惠與時效。
錯過這一期,還有其他機會嗎?
住都中心也辦理過既有社宅的零星空戶暨候補戶名單建置招租,例如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10 日的小彎等 16 處,已截止。可在安心樂租網訂閱最新消息,或在臺北市政府 LINE 官方帳號訂閱社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