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稅籍證明怎麼申請?本人臨櫃與委託代辦文件
這張證明的官方問答只寫臨櫃與委託代辦要帶什麼。沒有寫線上申請、規費或幾天可領。稅額與稅率不在這則問答。

要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這則問答只寫兩種帶法:本人到地方稅稽徵機關櫃台,或委託他人代辦並帶授權文件。問答標題是「房屋稅稅籍證明如何申請?」,頁上標的更新日期是 106-02-16。全文是:「請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櫃台辦理。如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則除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外,另須攜帶委託人(即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這則問答沒有寫線上申請、規費、處理天數,也沒有計算房屋稅。稅額與稅率見房屋稅與非自住房屋稅。已經拿到稅單、要線上繳納,見房屋稅與地價稅線上繳。地價稅不是這則問答,見地價稅。
所有權人本人去櫃台
問答把申請人寫成所有權人。要帶的是身分證及印章。地點寫的是「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櫃台」。
問答沒有附各縣市櫃台地址,也沒有寫可以改到國稅局臨櫃。房屋在哪個地方稅稽徵機關,這則問答沒有給查詢步驟。先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確認櫃台,再依上面的句子備件。
委託他人代辦要同時帶兩組文件
問答寫「如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受委託人要帶身分證件及印章,並且要帶委託人的文件。委託人括號寫的是「即所有權人」。委託人這組是: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拆開就是:
- 受委託人:身分證件及印章。
- 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問答沒有提供授權書範本,沒有寫印章要印鑑證明,也沒有寫受託人必須是親屬。缺其中一項時,問答沒有寫稽徵機關仍會受理。文件還沒齊,就先不要把這次臨櫃當成已經申請。
列表頁只用來核對有沒有這則問答
房屋稅問答列表裡,有一則標題是「房屋稅稅籍證明如何申請?」。同一列表還有房屋拆除後是否繳稅、住家用稅率、新建房屋申報現值等其他標題。那些標題不是稅籍證明的應備文件。列表頁沒有把申請句子再寫一次,句子在個別問答頁。
兩頁頁尾都有入口網的聯絡資料: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時段寫「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頁尾另標「更新日期:115-09-22」。
這個 115-09-22 是頁尾日期。問答正文的更新日期仍是 106-02-16。頁尾地址是入口網標的地址。問答要辦理的地點仍是「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櫃台」,沒有寫全國都到信義區這個地址申請。
網站操作電話的時段,頁尾寫的是周一至周五、例假日除外。問答沒有寫打這支電話就可以核發稅籍證明。
什麼時候停下來
你不是所有權人,也沒有問答列出的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授權書,問答沒有寫可以用自己的證件辦成所有權人的申請。先補文件,或改由所有權人本人帶身分證及印章去櫃台。
櫃台如果要問答沒列出的表單、規費或戶籍資料,這則問答沒有那些項目。以該地方稅稽徵機關當次說明為準,不要用本頁補上問答沒寫的文件名稱。
稅額高低、自住認定、補稅或退稅,都不是「房屋稅稅籍證明如何申請?」這則問答的內容。
這則問答可能改,頁尾日期不能代替正文日期
2026-09-22 打開時,問答正文仍是上面那段臨櫃與委託文字,正文更新日期是 106-02-16,頁尾更新日期是 115-09-22。之後若正文改寫,以稅務入口網該則問答為準。頁尾日期更新,不表示申請句子已經改過。
常見問題
可以線上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嗎?
2026-09-22 打開的這則問答,只寫到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櫃台,以及委託代辦要帶的證件。沒有寫線上申請。
要帶房屋稅單嗎?
問答列出的是所有權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時再加受委託人的身分證件及印章,以及所有權人的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授權書。沒有列出房屋稅單。
0800-000-321 可以代替臨櫃嗎?
頁尾有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以及網站操作電話 0800-080-369。申請句子仍寫到服務櫃台辦理。頁面沒有寫電話可以改成核發稅籍證明。
本頁不計算房屋稅,也不判斷住家用稅率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