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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電傳和電子謄本差在哪?收費、效力與適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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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台灣房地產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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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地政網路裡,電傳是查資料,電子謄本是申領謄本。要拿去申貸、核貸或公務申請,地政服務頁寫必須申領具法律效力的電子謄本。

地政電傳和電子謄本差在哪?收費、效力與適用時機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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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去申貸、核貸或公務申請,還是只自己看,先分電子謄本和地政電傳。開放時間不要看成全國同一句話:e 點通服務說明各寫了一句,地政服務的服務時間頁則按縣市分列,澎湖、金門、連江的電傳不是 24 小時。

地政服務頁對兩個系統的句子是:「使用本系統,可申領到全國任何一個縣市、任何一筆土地(建物)的地籍謄本,而且謄本效力等同於親自至地所申請的紙本謄本。」以及「使用本系統,可查詢到全國任何一個縣市、任何一筆土地(建物)的地籍資料。」

使用時機照頁面整格引用

地政服務頁「電子謄本與地政電傳差異」的使用時機與費用,格子裡的字是:

項目電子謄本地政電傳
使用時機當您要申請的資料是要做特定用途(如申貸、核貸或有公務申請的用途時),就必須申領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政電子謄本若您查詢的地籍資料不須具備法律效力,僅供自行參考用時,就可直接查詢地政電傳
費用每張20元每人、每筆(棟)10元

法律效力欄寫的是「電子謄本具法律效力」「地政電傳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電子謄本另有一句「電子謄本有電子簽章保護,上網查驗即知真偽」。臨櫃紙本謄本欄是「紙本謄本具法律效力」「紙本謄本真偽憑經驗辨識」。臨櫃地籍資料查閱欄是「地籍資料閱覽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

登記內容怎麼讀,見地籍謄本與建物謄本。異動通知是另一項服務,見地籍異動即時通。所有權移轉登記見產權登記

服務時間按縣市,不是一句全國 24 小時

e 點通服務說明的電傳服務時間只寫「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電子謄本只寫「週一至週六AM8:00~PM9:00」。這兩句沒有分縣市。

地政服務的服務時間頁把「地政電傳開放時間」和「電子謄本開放時間」按縣市分開。電傳欄不是每一列都寫 24 小時:

縣市列地政電傳開放時間電子謄本開放時間
澎湖縣AM 8:30 ~ PM 7:0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AM 8:00 ~ PM 9:00 (週一 ~ 週六,不含例假日)
金門縣AM 8:30 ~ PM 7:0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AM 8:00 ~ PM 5:3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連江縣AM 8:30 ~ PM 7:0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AM 8:00 ~ PM 5:3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新竹市(週一 ~ 週日24小時開放)AM 8:00 ~ PM 10:00 (週一 ~ 週六,不含例假日)
高雄市(週一 ~ 週日24小時開放)AM 8:00 ~ PM 9:00 (週一 ~ 週六)
高雄市 土地使用分區AM 8:30 ~ PM 5:3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同一頁其餘縣市列的電傳欄寫「(週一 ~ 週日24小時開放)」,電子謄本欄寫「AM 8:00 ~ PM 9:00 (週一 ~ 週六,不含例假日)」。高雄市還有一列「多目標地籍圖」,電傳欄是「(週一 ~ 週日24小時開放)」,電子謄本欄是「-」。要辦哪個縣市,以該頁那一列為準,不要用 e 點通的單句代替。

三個部是同一個費用格,範例把該格算成 10 元

地政服務頁的地政電傳費用表,土地列的查詢項目是「土地標示部 土地所有權部 土地他項權利部」,費用格是一個「10元/每人每筆(棟)」。建物列的查詢項目是「建物標示部 建物所有權部 建物他項權利部」,費用格也是一個「10元/每人每筆(棟)」。計費說明的電傳頁用同一種排法。

該計費說明的範例一把三項放在同一個金額。原文是:小安用【門牌查詢】看到地、建號後,點選【地號】查土地之標示部、同一人之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再點選【建號】查某一建號之標示部、同一人之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金額表是:

類別查詢項目金額
-建物門牌查詢顯示地建號10元
土地標示部 同一所有權人之所有權部資料 同一所有權人之他項權利部資料10元
建物標示部 同一所有權人之所有權部資料 同一所有權人之他項權利部資料10元

頁面接著寫「以上查詢總計30元」。土地那三項在這個範例是 10 元,不是標示部 10 元、所有權部再 10 元、他項權利部再 10 元。

範例二寫,查同一個【地號】、【建號】中的「第二位所有權人」以及【地籍圖】和【建物測量成果圖】,另計費 40 元。土地列、建物列的金額仍各是 10 元;圖列寫「10元 10元」。頁面寫「以上第二次查詢另計收40元」。

圖列的費用格是「各10元/每筆」,項目是「地籍圖 建物測量成果圖」。這和三個部共用一個 10 元不同。

計費說明另寫:畫面重整或閒置太久被登出後,再次登入查詢相同資料,則重新計費。

門牌查詢:每筆和每張都有頁面這樣寫

電子謄本的門牌查詢,三個頁面用詞不一樣:

  • 地政服務頁的電子謄本費用表,項目「門牌查詢地建號」,費用「各10元/每張」。
  • 計費說明的電子謄本頁,項目「門牌查詢地建號」,費用「各10元/每筆」。該頁範例的項目是「建物門牌查詢顯示地建號」,金額 10 元;接著「謄本申請每張20元*5張」100 元,「以上查詢總計110元」。
  • e 點通服務說明的電子謄本收費寫「建物門牌查詢:每筆10元」。

電傳的門牌查詢也不只有一種排法。地政服務頁把「門牌查詢地建號 異動索引 土地參考檔 建物參考檔」放在同一個費用「各10元/每筆」。計費說明的電傳頁,「其他」列的項目是「門牌查詢地建號 異動索引 土地參考檔」,費用「各10元/每筆」,這一列沒有寫建物參考檔。e 點通電傳收費寫「建物門牌查詢:每筆10元」。本頁不把「每筆」和「每張」收成一句。

e 點通電傳的其他收費寫「每人每筆(棟)10元」。電子謄本收費寫「謄本:每張20元」「人工登記簿謄本:每張10元」。地政服務頁的網路與臨櫃對照另寫「電子謄本每張20元」「地政電傳每人每筆(棟)10元」「謄本每張20元」「地籍資料閱覽費20元/5分鐘」。電子謄本費用表的圖類項目寫「地籍圖謄」,e 點通與計費說明的電子謄本頁寫「地籍圖謄本」。

e 點通頁尾寫「本系統委由中華電信營運管理」,客服電話 0800-080-212,客服信箱 hiland@cht.com.tw。地政服務頁的進入句子是:「要您有可上網的電腦或行動裝置再搭配中華電信HiNet月繳制帳號或點數卡,即可進入系統使用,不用事前申請任何其他帳號,方便多更多。」

什麼時候停下來

對方要的是申貸、核貸或公務申請,使用時機格寫就必須申領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政電子謄本。電傳效力格寫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停在電傳畫面不夠。

人在澎湖、金門或連江,不要沿用 e 點通那句「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金門、連江的電子謄本欄是週一至週五、AM 8:00 ~ PM 5:30。新竹市電子謄本欄寫到 PM 10:00。送件前打開服務時間頁對該縣市那一列。

門牌查詢地建號要算錢時,同時看地政服務頁的「各10元/每張」和計費說明頁的「各10元/每筆」。兩頁沒有寫以哪一頁為準。這幾頁也沒有寫價目下次何時調整。

常見問題

電傳查完可以拿去銀行嗎?

使用時機格把申貸、核貸和公務申請寫在必須申領電子謄本的情形。效力格寫「地政電傳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

查土地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會收三次 10 元嗎?

計費說明範例一把「標示部」「同一所有權人之所有權部資料」「同一所有權人之他項權利部資料」放在同一個 10 元。同一人的這三項,範例不是各收 10 元。範例二才把「第二位所有權人」再寫成另一個 10 元。

星期日每個縣市都能查電傳、申領電子謄本嗎?

不能從一句話推出全國時段。服務時間頁裡,澎湖、金門、連江的電傳是週一至週五;金門、連江的電子謄本也是週一至週五、到 PM 5:30。e 點通的單句沒有這些縣市列。

本頁查核日是 2026-09-22。項目、時段與收費以當天打開的 e 點通服務說明、地政服務頁、服務時間頁和兩頁計費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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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服務說明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中華電信營運) · 2026-09-22
    • 電傳與電子謄本的提供項目。電傳服務時間欄寫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電子謄本服務時間欄寫週一至週六AM8:00~PM9:00。這兩句沒有分縣市。
    • 電傳收費寫每人每筆(棟)10元、建物門牌查詢每筆10元。電子謄本收費寫謄本每張20元、建物門牌查詢每筆10元、人工登記簿謄本每張10元。
    • 頁尾載明本系統委由中華電信營運管理,客服電話0800-080-212、客服信箱hiland@cht.com.tw。
  2. 地政服務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服務 · 2026-09-22
    • 電子謄本效力等同親自至地所申請的紙本謄本。使用時機與費用格的全文,以及電傳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
    • 電傳費用表把土地三個部、建物三個部各放在一個10元/每人每筆(棟)。圖列是各10元/每筆。
    • 電子謄本的門牌查詢地建號寫各10元/每張。電傳其他列含門牌查詢地建號、異動索引、土地參考檔、建物參考檔,費用各10元/每筆。
    • 進入條件原句以要您有可上網的電腦或行動裝置搭配中華電信HiNet月繳制帳號或點數卡開頭。
  3. 地政服務服務時間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服務 · 2026-09-22
    • 澎湖、金門、連江的地政電傳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AM 8:30至PM 7:00,不含例假日,不是24小時。
    • 金門、連江的電子謄本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AM 8:00至PM 5:30,不含例假日。新竹市電子謄本到PM 10:00。高雄市電子謄本寫週一至週六AM 8:00至PM 9:00。
    • 高雄市土地使用分區的電傳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AM 8:30至PM 5:30,不含例假日。
  4. 地政服務計費說明(電傳資訊系統)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服務 · 2026-09-22
    • 範例一把標示部、同一所有權人之所有權部資料、同一所有權人之他項權利部資料放在同一個10元,土地與建物各10元,加上建物門牌查詢顯示地建號10元,以上查詢總計30元。
    • 範例二把第二位所有權人再列一個10元,地籍圖與建物測量成果圖寫10元10元,以上第二次查詢另計收40元。
    • 其他列的門牌查詢地建號、異動索引、土地參考檔為各10元/每筆。再次登入查詢相同資料則重新計費。
  5. 地政服務計費說明(電子謄本系統)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服務 · 2026-09-22
    • 電子謄本計費說明把門牌查詢地建號寫成各10元/每筆。
    • 範例為建物門牌查詢顯示地建號10元,加上謄本申請每張20元乘5張100元,以上查詢總計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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