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電傳和電子謄本差在哪?收費、效力與適用時機
同一套地政網路裡,電傳是查資料,電子謄本是申領謄本。要拿去申貸、核貸或公務申請,地政服務頁寫必須申領具法律效力的電子謄本。

要拿去申貸、核貸或公務申請,還是只自己看,先分電子謄本和地政電傳。開放時間不要看成全國同一句話:e 點通服務說明各寫了一句,地政服務的服務時間頁則按縣市分列,澎湖、金門、連江的電傳不是 24 小時。
地政服務頁對兩個系統的句子是:「使用本系統,可申領到全國任何一個縣市、任何一筆土地(建物)的地籍謄本,而且謄本效力等同於親自至地所申請的紙本謄本。」以及「使用本系統,可查詢到全國任何一個縣市、任何一筆土地(建物)的地籍資料。」
使用時機照頁面整格引用
地政服務頁「電子謄本與地政電傳差異」的使用時機與費用,格子裡的字是:
| 項目 | 電子謄本 | 地政電傳 |
|---|---|---|
| 使用時機 | 當您要申請的資料是要做特定用途(如申貸、核貸或有公務申請的用途時),就必須申領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政電子謄本 | 若您查詢的地籍資料不須具備法律效力,僅供自行參考用時,就可直接查詢地政電傳 |
| 費用 | 每張20元 | 每人、每筆(棟)10元 |
法律效力欄寫的是「電子謄本具法律效力」「地政電傳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電子謄本另有一句「電子謄本有電子簽章保護,上網查驗即知真偽」。臨櫃紙本謄本欄是「紙本謄本具法律效力」「紙本謄本真偽憑經驗辨識」。臨櫃地籍資料查閱欄是「地籍資料閱覽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
登記內容怎麼讀,見地籍謄本與建物謄本。異動通知是另一項服務,見地籍異動即時通。所有權移轉登記見產權登記。
服務時間按縣市,不是一句全國 24 小時
e 點通服務說明的電傳服務時間只寫「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電子謄本只寫「週一至週六AM8:00~PM9:00」。這兩句沒有分縣市。
地政服務的服務時間頁把「地政電傳開放時間」和「電子謄本開放時間」按縣市分開。電傳欄不是每一列都寫 24 小時:
| 縣市列 | 地政電傳開放時間 | 電子謄本開放時間 |
|---|---|---|
| 澎湖縣 | AM 8:30 ~ PM 7:0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 AM 8:00 ~ PM 9:00 (週一 ~ 週六,不含例假日) |
| 金門縣 | AM 8:30 ~ PM 7:0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 AM 8:00 ~ PM 5:3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
| 連江縣 | AM 8:30 ~ PM 7:0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 AM 8:00 ~ PM 5:3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
| 新竹市 | (週一 ~ 週日24小時開放) | AM 8:00 ~ PM 10:00 (週一 ~ 週六,不含例假日) |
| 高雄市 | (週一 ~ 週日24小時開放) | AM 8:00 ~ PM 9:00 (週一 ~ 週六) |
| 高雄市 土地使用分區 | AM 8:30 ~ PM 5:30 (週一 ~ 週五,不含例假日) | - |
同一頁其餘縣市列的電傳欄寫「(週一 ~ 週日24小時開放)」,電子謄本欄寫「AM 8:00 ~ PM 9:00 (週一 ~ 週六,不含例假日)」。高雄市還有一列「多目標地籍圖」,電傳欄是「(週一 ~ 週日24小時開放)」,電子謄本欄是「-」。要辦哪個縣市,以該頁那一列為準,不要用 e 點通的單句代替。
三個部是同一個費用格,範例把該格算成 10 元
地政服務頁的地政電傳費用表,土地列的查詢項目是「土地標示部 土地所有權部 土地他項權利部」,費用格是一個「10元/每人每筆(棟)」。建物列的查詢項目是「建物標示部 建物所有權部 建物他項權利部」,費用格也是一個「10元/每人每筆(棟)」。計費說明的電傳頁用同一種排法。
該計費說明的範例一把三項放在同一個金額。原文是:小安用【門牌查詢】看到地、建號後,點選【地號】查土地之標示部、同一人之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再點選【建號】查某一建號之標示部、同一人之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金額表是:
| 類別 | 查詢項目 | 金額 |
|---|---|---|
| - | 建物門牌查詢顯示地建號 | 10元 |
| 土地 | 標示部 同一所有權人之所有權部資料 同一所有權人之他項權利部資料 | 10元 |
| 建物 | 標示部 同一所有權人之所有權部資料 同一所有權人之他項權利部資料 | 10元 |
頁面接著寫「以上查詢總計30元」。土地那三項在這個範例是 10 元,不是標示部 10 元、所有權部再 10 元、他項權利部再 10 元。
範例二寫,查同一個【地號】、【建號】中的「第二位所有權人」以及【地籍圖】和【建物測量成果圖】,另計費 40 元。土地列、建物列的金額仍各是 10 元;圖列寫「10元 10元」。頁面寫「以上第二次查詢另計收40元」。
圖列的費用格是「各10元/每筆」,項目是「地籍圖 建物測量成果圖」。這和三個部共用一個 10 元不同。
計費說明另寫:畫面重整或閒置太久被登出後,再次登入查詢相同資料,則重新計費。
門牌查詢:每筆和每張都有頁面這樣寫
電子謄本的門牌查詢,三個頁面用詞不一樣:
- 地政服務頁的電子謄本費用表,項目「門牌查詢地建號」,費用「各10元/每張」。
- 計費說明的電子謄本頁,項目「門牌查詢地建號」,費用「各10元/每筆」。該頁範例的項目是「建物門牌查詢顯示地建號」,金額 10 元;接著「謄本申請每張20元*5張」100 元,「以上查詢總計110元」。
- e 點通服務說明的電子謄本收費寫「建物門牌查詢:每筆10元」。
電傳的門牌查詢也不只有一種排法。地政服務頁把「門牌查詢地建號 異動索引 土地參考檔 建物參考檔」放在同一個費用「各10元/每筆」。計費說明的電傳頁,「其他」列的項目是「門牌查詢地建號 異動索引 土地參考檔」,費用「各10元/每筆」,這一列沒有寫建物參考檔。e 點通電傳收費寫「建物門牌查詢:每筆10元」。本頁不把「每筆」和「每張」收成一句。
e 點通電傳的其他收費寫「每人每筆(棟)10元」。電子謄本收費寫「謄本:每張20元」「人工登記簿謄本:每張10元」。地政服務頁的網路與臨櫃對照另寫「電子謄本每張20元」「地政電傳每人每筆(棟)10元」「謄本每張20元」「地籍資料閱覽費20元/5分鐘」。電子謄本費用表的圖類項目寫「地籍圖謄」,e 點通與計費說明的電子謄本頁寫「地籍圖謄本」。
e 點通頁尾寫「本系統委由中華電信營運管理」,客服電話 0800-080-212,客服信箱 hiland@cht.com.tw。地政服務頁的進入句子是:「要您有可上網的電腦或行動裝置再搭配中華電信HiNet月繳制帳號或點數卡,即可進入系統使用,不用事前申請任何其他帳號,方便多更多。」
什麼時候停下來
對方要的是申貸、核貸或公務申請,使用時機格寫就必須申領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政電子謄本。電傳效力格寫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停在電傳畫面不夠。
人在澎湖、金門或連江,不要沿用 e 點通那句「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金門、連江的電子謄本欄是週一至週五、AM 8:00 ~ PM 5:30。新竹市電子謄本欄寫到 PM 10:00。送件前打開服務時間頁對該縣市那一列。
門牌查詢地建號要算錢時,同時看地政服務頁的「各10元/每張」和計費說明頁的「各10元/每筆」。兩頁沒有寫以哪一頁為準。這幾頁也沒有寫價目下次何時調整。
常見問題
電傳查完可以拿去銀行嗎?
使用時機格把申貸、核貸和公務申請寫在必須申領電子謄本的情形。效力格寫「地政電傳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
查土地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會收三次 10 元嗎?
計費說明範例一把「標示部」「同一所有權人之所有權部資料」「同一所有權人之他項權利部資料」放在同一個 10 元。同一人的這三項,範例不是各收 10 元。範例二才把「第二位所有權人」再寫成另一個 10 元。
星期日每個縣市都能查電傳、申領電子謄本嗎?
不能從一句話推出全國時段。服務時間頁裡,澎湖、金門、連江的電傳是週一至週五;金門、連江的電子謄本也是週一至週五、到 PM 5:30。e 點通的單句沒有這些縣市列。
本頁查核日是 2026-09-22。項目、時段與收費以當天打開的 e 點通服務說明、地政服務頁、服務時間頁和兩頁計費說明為準。